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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大学生和大连一公司签了合同,之后却突然收到短信...

毕崇来 半岛晨报 2023-06-30

“您在‘小纷易学’办理的分期业务第一期还款日为4月1日,应还款250元……”3月29日,大学生小张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此前,她与两名同学在同一家科技公司接受技能培训,但培训费用的支付方式,却与之前公司介绍的不符,这让小张三人产生顾虑。

找工作变成参加培训小张和小刘、小孙,都是大连某高校的大四学生,专业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今年6月份即将毕业的她们一直在找工作。2月3日,小张接到一通招聘电话,对方称在招聘平台上看到小张的简历,可以提供一个项目助理的职位。

2月6日,小张来到这家位于高新区火炬路7号的大连瑞蚨科技有限公司,为期两天的面试后,公司方面告知小张,她的专业技能尚有不足,需要接受四个月的技能培训才能上岗,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为25800元,但如果小张最后能转正留在公司,她只需在前三个月每月支付155元,后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为公司方面告知小张公司项目很多,也缺人手,她肯定能转正留下,小张就和公司签订了一份《顶岗培训合同》。同时,小张还将也在找工作的两名同学小刘、小孙推荐来,三人一起接受培训,为此,小张很是自责,“我找来她俩后,公司还给我价值1000元的京东购物卡作为奖励,早知会发生变故,我一定不会带上她们。”





名下出现“分期业务”

参加培训一个月,小张逐渐感觉有点不对劲,同时参与培训的有100多人,据她了解,公司并没有这么多项目等人做,但公司还在源源不断的招人。同时,也陆陆续续有人离开,小张说,一个离开的“同期生”告诉她,很多人参加完培训后公司没有安排岗位,而是推荐他们去别的公司面试。

3月29日,小张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您在‘小纷易学’办理的分期业务第一期还款日为4月1日,应还款250元……”。“我何时借过这样一笔钱?”小张一头雾水,紧接着,她想起在2月末,公司员工曾要求培训人员关注过“小纷易学”公众号,表示这是一个第三方合作平台,并全程引导小张等人通过发送短信、接电话等流程成为该平台用户。


“全程没有跟我们说这是在借钱,不然我们一定不会同意。”小张打开“小纷易学”用户端,发现自己名下出现一条已完成订单,交易日期为3月2日,其中分期金额为25000元,共分24期,前6期应还服务费250元,后18期应还本金加服务费1638.37元,共计应还30990.72元。


小张收到的还款短信


“之前一直以为是直接向公司交培训费,现在怎么突然多出个第三方,还要向它借款呢,而且金额数目也对不上。”小张表示,出了这件事,她决定和同学离开,但走之前要将这笔“分期还款”取消。



公司:解除合同要支付相关费用及违约金4月7日,记者致电大连瑞蚨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到负责招聘小张等人的公司员工胡女士。胡女士表示,根据公司与小张三人签订的合同,小张等人单方面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方面概不负责,同时,小张等人也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与第三方平台达成的分期业务。

因此,对于小张等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取消分期还款的要求,胡女士表示,公司方面可以给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和小张等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在培训结束后给小张等人提供岗位,小张等人在实习期三个月内每月自主还款250元,之后的培训费用仍由公司承担;


二是小张等人退还培训期间公司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小张个人退还招新的购物卡奖励,同时小张等人支付公司已经产生的培训成本和终止第三方分期业务的违约金后,即可解除合同。



对于胡女士的提议

小张等人并不认可

她们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

也不愿意“莫名其妙”的背上借款

对此,胡女士表示

公司方面提出的要求

都有合同作为依据

而且第三方平台的分期业务已经生效

如果逾期不还款

可能出现征信方面的影响

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小纷易学:分期服务不是贷款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第三方平台“小纷易学”发给小张等人的催款短信上写的不是“贷款”,而是“分期业务”。记者在微信上关注了“小纷易学”公众号,其介绍中有“为商家及学员提供分期付款(非贷款)服务”的字样。

分期服务究竟是什么

又是如何办理的?

记者就此联系到“小纷易学”



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纷易学”是一个分期付款服务平台,在学员向商家购买培训服务时,为学员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及保理融资服务,融资金额将直接支付到商家,业务性质也非贷款,而是一种信用付款或赊销付款;学员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多次身份认证并确认签署合同(电子合同),不太可能出现不知情就办理的情况。


平台工作人员表示

平台是在商家与学员达成培训意向以后

再为商家及学员提供分期付款服务

不会帮助商家对学员进行营销


如果学员与商家产生纠纷

希望取消分期服务

可向商家提出要求

由商家向平台发起退款申请

平台也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但平台坚持第三方独立原则

不参与也不干预学员

与商家的培训纠纷


律师: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那么所谓的“分期业务”和贷款究竟有何不同,记者就此咨询了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金海表示,这种分期业务其实就是“培训贷”,一般形式为培训机构和网络贷款机构进行合作,对培训者进行有偿培训,培训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款。

王金海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除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承担的部分,不允许向职工收取培训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以培训名义要求新入职职工交纳相关费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第三方网络贷款机构,仅凭短信、电话询问是否同意贷款就发放贷款,且贷款未打入借贷人个人账户,属于违规操作,双方贷款意思表示并不明确、真实,也是可撤销的行为。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毕崇来 摄影记者 孙振芳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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